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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没孩子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各归管理方,差额可用财产抵偿。离婚时可请求对方退还彩礼。入伙财产给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得一半价值的补偿。无收益业务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房屋增殖部分折价补偿给另一方。索财物可酌情返还,难以认定可按赠与处理。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在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在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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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