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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由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直至收缴《监理申请书》或者《监理许可证》、《资质等级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者的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行为是指(1)申请设立或者定级、升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超越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监理活动的行为。(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4)徇私舞弊,损害委托单位或者被监理单位利益的行为。(5)因监理过失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6)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核批或备案手续和在报纸上公告的行为。
    法律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先向原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与其营业范围相当的地区或者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一)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交回原《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资质或者核定等级后,取得相应的《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
    (二)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报原资质管理部门备案,并收回其《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应当向原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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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0: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