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
释义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而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均应负刑事责任,并且不因年龄原因减轻其刑事责任的年龄时期。中国刑法年满16周岁,是有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一、二级智力残疾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级智力残疾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就是说二级智力残疾的人,如果犯罪时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经鉴定确定属实的,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对自己实施的该当构成要件、违法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在刑法上,要对该当构成要件并且违法的行为的实施者进行非难,就必须证实,在行为实施的当时,行为人能够理解法律的命令和禁止的内容,并且具有按照这种理解进行行为的能力。 一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或者大小,取决于多个因素。一般而言,一定的年龄是责任能力形成的基础,达到一定的年龄便会具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会变得更为完全和强化。因此,年龄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然而达到一定的年龄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然具有相应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精神疾病、生理功能丧失或者其他因素也会影响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有无和大小,因此,刑法对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和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了相应的专门规定。 根据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影响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和大小的实际情况,各国刑事立法对刑事责任能力采用三分法或四分法。三分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定(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三种情况。四分法是除上述三种情况外,还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二、刑事责任能力认定要注意什么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通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只是一种消极判断。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前者由精神病医学专家鉴定,后者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司法工作人员在判断精神病人有无责任能力时,除了以精神病医学专家的鉴定结论为基础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注意审查精神病的种类以及程度轻重,因为精神病的种类与程度轻重对于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第二,要在精神病人的左邻右舍调查其言行与精神状况。第三,要进一步判断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与其精神病之间有无直接联系。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行为的时候,如果精神正常,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实施行为的时候,精神不正常,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该行为便不成立犯罪,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应以其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为标准,而不是以侦查、起诉、审判时是否精神正常为标准。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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