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法的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法官听录音证据时应当注意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辨别真伪,对于不具有相关性的录音,不作为证据使用。 法院不采纳录音证据的原因是是什么 法院不采纳录音证据的原因如下: 1、侵犯了他人隐私权,手段不合法,证据必须要有合法性,录音证据当然也不能例外,侵犯他人隐私,是法定的排除事由,正常情况下,面对面谈话录音或者通话录音中,不要出现涉及他人隐私的话语,切记不能采取窃听手段; 2、录音证据不完整,经过了剪辑和截取,录音证据要保持完整性,不能擅自剪辑和截取,避免法官误认为己方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办案中发现,有的当事人自作聪明从长录音中进行了截取,究其原因,说了为了突出重点,这是很大的一个误区; 3、类似于吵架情形,双方出现过激言语,吵架时,陈述的事实极有可能不是真实情况,如果准备收集录音证据,要尽量做到心平气和,不要与对方发生言语冲突; 4、原始录音删除或者原始载体损毁,用于录音的设备,要保存好,即使已经把录音拷贝了出来,也不要在原始载体上删除,证据都是看原件的,拷贝版本的实质是复制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