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 1、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中明确的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一定的继承财产的权利的话,那么非婚生子女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指定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么则按照第一继承人的顺序平均分割被继承人所留下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