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公司还会有竞业限制吗 |
释义 | 主动离职有竞业限制补偿,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哪些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保密协议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无限保密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保密协议的期限应根据情况确定: 1、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无限期; 2、一般保密信息应约定2年或3年的保密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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