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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将外派一年的员工,由于分部关闭,调回总部,员工可以拒绝吗,有赔偿吗?
释义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等客观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不愿从事新工作,可以与单位协商变更岗位或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金。此外,需要证实工作地为昆山。
    法律分析
    在法律层面,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由于不愿意从事新工作,可与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岗位或者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在事实层面,则需要证实当时约定的工作地为昆山。
    拓展延伸
    员工权益保障:外派员工因分部关闭被调回总部,是否可以拒绝并获得相应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将外派员工调回总部的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并获得相应赔偿,需要考虑具体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如果员工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外派工作的期限和条件,而分部关闭导致调回总部违反了合同约定,员工可能有权拒绝调回。此外,如果员工因调回总部而遭受经济损失,例如生活费用增加、住房问题等,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赔偿。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员工应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专家,以便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公司外派工作被调回总部时,是否可以拒绝并获得相应赔偿,需考虑具体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若合同明确规定了外派工作期限和条件,而调回总部违反约定,员工可能有权拒绝调回。同时,若员工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如生活费用增加、住房问题等,可要求公司提供赔偿。具体赔偿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员工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专家,以获得具体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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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