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属于被告人主观意识的表达,不属于客观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仅凭被告人自白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但如果被告人自白与其他证据相符合并能够互相印证,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有利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被告人认罪、悔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对于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自白虽然不能作为独立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但如果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确实可以作为有利证据。同时,如果被告人自白属于认罪、悔罪或自首情节,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