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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后的职业转换费用是否可以支持自主创业和开办企业?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基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职业转换费用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用于帮助受伤劳动者进行职业转换,促进其就业。而是否可以用于支持自主创业和开办企业,则需要参考具体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基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在职业康复期内,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规定为其提供康复适应性培训和职业转换培训,并根据其职业类型经济水平和身体状态,给予适当的职业安置和职业转换费用。
    3.《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职业转换费用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
    (一)重新就业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其上岗新工种的技能、难度和用人单位的经济实力等情况,决定支付其不超过上一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的职业转换费用。
    (二)自行创业的,可根据工伤职工的生产经营规模、类型、范围和用工数等,决定支付其不超过上一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倍的职业转换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职业转换费用的法律规定,工伤职工进行自主创业和开办企业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具体费用标准应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类型、范围和用工数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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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