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人员职业转换费用是否可以用于创业?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金、社会救助金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工伤人员职业转换费用可以用于职业转换、再就业或创业。但必须是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经过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审查确认后,符合相关规定的才能享受该项费用。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业转换费用应当用于工伤人员职业转换和再就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金、社会救助金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工伤人员职业转换费用是指工伤人员用于职业转换、再就业或者创业的费用。 3.《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依照劳动者的职业、岗位、技能、身体条件、年龄、文化程度等情况,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职业转换费用的标准、范围和支付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综上所述,工伤人员职业转换费用可以用于创业,但必须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经过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审查确认后,符合相关规定的才能享受该项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