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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户籍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
释义
    广州户籍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广州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首先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及一些相关材料;
    2、申请的材料准备齐全的,办事处会对办理进行受理,并给予受理凭证,受理后将会将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系统中。对于不予受理的,办事处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详细说明理由;
    3、相关部门会在接到申请资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员的户籍、家庭人员、婚姻生育等状况进行初审并公示;
    4、若个人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街道的办事处进行举报,办事处应在到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与核实。经初审不通过的,办事处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理由;
    5、公示无异议的,办事处会将申请的资料与审核的意见提交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6、住房保障中心从收到材料后的一个月时间内会政部门进行复核,了解家庭的收入情况,对申请人的各项证明进行核实,并将复核合格的家庭情况报至市住房保障部门。
    综上所述,公租房申请上是有户籍的要求,而且经济水平状况也是要达到标准才可以申请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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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