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浑南区征地拆迁范围 |
释义 | 征收浑南区桃仙街道古台北村、古台南村集体土地15.3679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征收浑南区白塔街道高三家子村、青堆子村集体土地5.8988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一、宿豫区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11-1号》,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为:陆集镇兴隆村村集体,0.0286公顷;陆集镇何塘村村集体,0.035公顷,陆集镇何塘村八组,1.7367公顷;陆集镇何塘村九组,2.965公顷。 二、新沂市新新村动迁规划 一、同意新沂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双塘镇钓台村,瓦窑镇大新村2.720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同意使用国有土地0.0104公顷,共计2.7312公顷用于实施经苏自然资挂〔2019〕204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二、同意新沂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新沂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三、你市要督促新沂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长春拆迁补偿标准 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吉国土资耕函〔2012〕1039号文件批准,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丰产村集体土地40.3463公顷,其中:旱田26.6865公顷,农村道路0.0611公顷,河流水面1.8978公顷,农村宅基地11.7009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8号执行。支付对象为:本次征地需要补偿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村民体表大会,确定的被补偿人员。支付方式:以转帐方式支付。 三、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拆迁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暂行办法》长净管〔2012〕5号执行。 四、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向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递交。 五、被征收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超过总人数一半以上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净月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六、本公告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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