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简称,是政府按行政区划设立的一个职能部门,劳动局行使的是行政机关对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的宏观调控,但无权处理一个单位(本局除外)的上司和同事的人际关系,其内设的相关机构只能处理涉及劳动、工伤、社会保险等相关行政事务。 法律依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五条 广州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地或境外单位驻穗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境外人员在广州地区就业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境外人员就业劳动合同)均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广州地区劳动合同管理机关为广州市各级劳动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