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车辆未贴标志警告扣多少分 |
释义 | 危险车辆未贴标志警告扣3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故障,应当遵循更严格的操作步骤: 1、正确停车。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驶入紧急停车带或右侧路肩停下;如果车辆已失去动力,要利用其惯性滑入紧急停车带;如果车辆已停止运转,可利用启动马达产生的动力挪入或推入紧急停车带; 2、确保人员安全。车辆停放好后,驾驶人和乘车人从路外侧的车门尽快离开车辆,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最好是波形防撞钢板的外侧,绝不能在高速路上随意走动或拦截过往车辆求救。如需到车内或车下进行维修,也应由路外侧的车门出入; 3、警示其他车辆并报警。如果车辆坏在行车道上难以移动,除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外,还要把故障车警告标志放置在来车方向150米处,并立即报警,如果是夜间,还必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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