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人证言不出庭作证的证言是否有效具体如下: 1、证人不出庭作证,如果有正当理由,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2、但是如果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综上所述,证人不出庭作证,如果有正当理由,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如果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应当分清楚情况,并不是不出庭就不可以使用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七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