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公婆出资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
释义 | 第一,结婚后,一人财产出资买房的,如果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1.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2.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第二,结婚后,一人财产出资买房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一、登记结婚之前,单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怎么分 1、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时: 付全款或者贷款买房但婚前已还清的,无论是婚前取得房产证,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都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单方出资付首付款,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共同还贷部分(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当由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补偿,剩余未还贷款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继续向银行偿还。 2、如果男方出资贷款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依照法律规定,这属于女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产权属于女方一人所有! 但是离异后,女方得到住房产权!需要支付给男方婚前首付款项。需要支付给男方婚后(拿结婚证)还贷款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的一半!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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