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名顶替上学侵犯他人什么权 |
释义 | 冒名顶替上学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冒名顶替他人身份的行为是完全触犯了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也会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只要实施此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一般在判决时就会按犯罪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处理,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处罚。 侵权的种类按不同划分标准具体如下: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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