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转让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让给继承人,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同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不能同时发生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其发生条件相互冲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