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规扣分规则是什么 1、新规扣分规则如下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20以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二、驾照扣分处理需要的材料 1、驾驶证扣分未满12分。驾驶员本人去处理违章,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即可。代替驾驶员去处理违章,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驾驶员的二代身份证、驾驶员的驾驶证和驾驶员的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即可; 2、驾驶证扣分满12分。学习所需提交的资料。驾驶证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