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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怎么领取失业金
释义
    第一步:失业登记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到所辖社区办理失业证明,然后再带上失业证明、身份证、两寸免冠照片、解除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第二步:审核
    在你申请了失业登记之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就会审核你是否符合条件,一旦通过就会发放失业证给你。
    第二步:申领失业金
    在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了失业证之后,就可以去申领失业保险金了,将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交给社保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审核你是否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
    第三步:领取失业金
    一般审核通过后,要等到下一月才能够领取得到失业金,而失业人员只要凭证到指定地点去领取失业金即可,当然也可能会直接将失业金发放至指定的银行卡当中。
    一、无业证明在哪里开
    无业证明在哪里开,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无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到政务中心窗口开具《无业证明》;
    2、如果当事人不在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居住地办理。无业证明是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
    一、无业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1、个人先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好申请表并收集相关材料。
    2、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到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到当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4、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印发《无业证明》。
    二、无业证明的办理材料如下:
    1、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
    3、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总之,无业证明到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无业证明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无业证明的主要内容有失业人姓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数、失业说明、生活补助费发放金额和时间等。
    二、失业金没领完就找到工作了,剩下的怎么办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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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