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抵扣的含义: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