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上没有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说。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自出生存在,到死亡终结,无法通过协议或者公证等方式解除。即使双方商定签署一个协议,断绝亲子关系,而协议内容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我们在影视剧中常见到的以口头形式,或者以书面、登报等形式,断绝亲子关系,诸如此类,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相反,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的。 一、儿女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吗 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断绝。因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的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但是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断绝。 二、法律有没有断绝亲子关系的 法律上没有断绝亲子关系的规定。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是由血缘关系决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相关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等相关义务,个人无法断绝,私自断绝的协议也是无效的。但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