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报案了,今早派出所打电话来叫我签立案通知书,需要报案人签的吗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并签字确认。报案人享有保密权,相关机关应保障其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相关机关报案或举报犯罪事实。被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或控告。对于不属于管辖范围的案件,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犯罪人自首适用特定规定。 法律分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直接去办案机关报案的,是需要提交报案材料,并由本人签字的。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任何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报案人在报案报告上或询问笔录上签字,并不会影响报案人本人。这些报案材料,不会列入报案人本人个人的档案,只会作为该案件档案的一部分,是该案案件来源的依据。同时,在保障报案人人身安全方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工作人员应当将口头报案等写成笔录,并经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相关部门报案。报案人签字并不会影响其个人档案,而是作为案件来源的依据。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障报案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并允许匿名报案。立案机关应当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自首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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