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坐牢没有工资拿。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执行劳动改造,因此不同于社会企业的职工,是没有工资的,但可根据监狱的实际,依法可以适当给予报酬。一般来讲,这个所谓的“劳动报酬”,只是能够保证其一定的生活费用,额度并不高。 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