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用以新建房屋抵押期限不超30年。 以购买的新建住房作为抵押贷款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以借款人第二财产或第三财产作为抵押贷款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财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以凭证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的到期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