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自然终止情形 |
释义 | 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会自然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会终止,合同终止不影响后合同义务的履行。 《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九十一条【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单方终止合同的注意事项 1、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款及相应终止权。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二、终止劳动合同应办理哪些手续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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