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权利 |
释义 | 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方式有: 1、符合情形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中小股东可以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3、中小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一、股东应如何行使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即可: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出资后何时可以享有股东权利? 股东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就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而股东名册一般是股东出资后置备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三、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是什么意思 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可以对公司章程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进行查阅和复制。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在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对管理层就个别不清晰问题进行质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更换法定代表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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