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替别人保管东西不小心坏了怎么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替别人保管东西不小心坏了怎么赔偿 1、有偿保管,保管不善造成损失要赔偿;无偿保管,保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才需要赔偿。2、未经寄存人同意,擅自转交他人保管,造成损失要赔偿了。3、未经寄存人同意,擅自变更保存地点或方法,造成损失要赔偿——如果事发紧急,为了保护寄存人利益除外。4、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寄存人的物品,造成损失要赔偿。(另有约定除外)5、有瑕疵或需要特别注意事项的,比如已开裂、易碎、易腐…寄存人要告知保管人,否则损失不赔。不仅不赔,如果造成保管人的损失,寄存人还要赔给保管人。6、货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寄存人要声明。声明了,那保管人可以选择验收“或”封存;不声明,毁损灭失了,保管人只按一般物品赔偿(而且还要注意区分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 二、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 (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 (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 (3)亲自保管物品。未经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否则,保管人对第三人保管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3、返还保管物。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即使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非经执行程序强制,保管人仍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4、附随义务。包括: (1)危险告知义务。当保管物品发生危险或者被法院保全、执行时,保管人要及时通知寄存人。 (2)孳息返还义务。保管事务完成,保管人要将产生的孳息全部返还给寄存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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