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 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 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 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 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 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 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 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 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