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之后再次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一、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涉外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情况下,涉外结婚条件有以下4点: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准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可以早于22周岁,女不可以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4、男女双方都不可以出现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况。如重婚、近亲结婚、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