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在200元以下罚款幅度自行制定罚则。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有过度疲劳驾驶行为的,公安部统一规定一次记6分。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有此行为的,只罚款,不记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