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内容是一样的,交到人民法院的诉讼状叫做正本;由人民法院送达被告人的诉讼状叫做副本。与此案件的诉讼状是否复印无关。正本和副本唯一不同的是,正本的结尾写明本诉状副本X份,副本没有。诉讼状无论是正本还是副本,原告人都需要亲笔签字才有法律效力。只要有确定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只有合同复印件,照样是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的,而且法院一般都会受理。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时可以暂时不向立案庭提交证据原件,只要提供复印件给法院即可。但是在庭审时,举证质证环节就必须提交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