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拿了户口本的用途如下: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立户口本的步骤如下: 1、户主或者本人应该要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具体如下: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2、公安局办证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实后就会发放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