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卡的用处如下: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的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医疗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社保卡就医使用方法: 1、持卡就医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以及其他不用选为定点也能报销的A类医保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 2、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出示医保卡,未出示医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3、交费时,需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 4、拿到结算单据后,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