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参战参核人员补助标准 |
释义 | 两参人员每月补助标准是城镇无业和农村户口的两参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每月是650元/月。民政部门认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范围是目前居住农村的或者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对参战老兵退休待遇以及优惠政策,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做了相关规定。 一、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所需材料1、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 2、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复印件; 3、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 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向档案管理部门调阅当事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表、个人有关资料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优抚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2、材料审查。县民政局优抚股依据军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的,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所在乡镇民政办,并说明理由。 3、公示。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 三、参战参核人员的特殊保障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员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员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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