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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有抑郁症的可判婚姻无效
释义
    一、对方有抑郁症的可否判婚姻无效
    1、对方有抑郁症的不可判婚姻无效,抑郁症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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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6: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