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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特点
释义
    我国的风险投资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我国虽然也积极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发展经验,但是由我国的社会制度、金融体制、文化背景等所决定,使得我国风险投资在组织模式、资金来源、投资方向、政府参与等方面表现出我国独有一些特点。具体如下:
    一是在组织模式上。我国由于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很多缺点,包括:运营成本高、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决策盲目、注重短期行为、法律上的限制和国有出资主体带来的经营者不合格、收益与风险不对称、缺乏经营自主权等,这与我国现行法律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限制紧密联系。
    二是在资金来源方面。我国的风险投资以政府为引导,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体。即资金来源主要集中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和金融机构贷款。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级政府纷纷从财政拨款、科技贷款中拨出专款,投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或高新技术风险担保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这对正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不断深入,这种本质上属于官办官营的投资模式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诸多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因此,当前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面临着模式创新的历史要求。
    三是在资金的投向上。资金不足,却基本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从我国目前的资金来源中可以看出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单一。但是在我国风险投资额累计资额中,80%以上集中投向了高新技术产业,说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关注的基本上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有300余家,管理资金约500亿元人民币,投资项目2000多项。在风险投资累计投资额中,80%以上集中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在投资项目中,经营时间不超过5年的占85%;处于种子阶段、起步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占65%;实收资本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占总数的80%。以上数据说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关注的基本上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这一投资比例明显高于国际水平。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需要来看,这一投资现状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四是在支援体系方面,政府积极参与,但尚未建成一个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支持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措施,如《中小企业促进法》、《新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证支援系统的稳定。此外,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仍有很长一段要走。我国政府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法律、金融、政策、人才以及服务等客观环境的建设。如,在法律方面,应完善知识产权法、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等;在金融方面,应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建立“二板市场”、完善资本退出机制;在政策方面,政府应完善税收、采购政策,政府担保以及由政府直接投资;在人才方面,政府就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专家,风险投资家及相关人才,形成强大的风险投资队伍;在服务环境方面,应着力建立以项目评估、财务与法律咨询、会计等为内容的中介机构。
    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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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