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医嘱制度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与注册的执业护士,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急诊入院患者应在检查患者后立即开出,手术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师或授权的医师开写,于手术结束患者回病房后开出。 3、医师书写医嘱必须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临时医嘱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重叠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同时向护士交代清楚。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写明时间至时、分并签名。 4、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字迹不清、内容可疑或有药物配伍禁忌的医嘱,必须查清或要求医师重开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 5、在紧急抢救或手术中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非紧急抢救情况时不得下达、执行口头医嘱,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6、特殊药物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等医嘱,开写医师必须要与其资质、分级管理规范相符合。 7、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8、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9、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10、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1、通过信息系统 (HIS)开写、录入的医嘱,开写医师必须与其授权的资质相符合,不得冒名开写。 二、执行医嘱流程: 1、医嘱由主班护士处理。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医嘱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有药物配伍禁忌。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签字确认医嘱,填写医嘱执行单;用药医嘱汇总后提交中心药房调配,手术医嘱下达后应及时将手术通知单传送至手术室。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按照查对制度认真查对,至少采用两种以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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