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为房屋涨价等原因,出卖人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就与第三人串通订立合同,由第三人假意购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因此, 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代理行为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代理行为有效吗 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实施的行为一般情形下无效。但是,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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