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父或者母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之所以将诉讼主体确定为父或者母,也就是确认了非婚生子的父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考虑实践需要,也赋予成年子女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资格,但并不赋予其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资格。亲属关系证明须到公民或公民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