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为信赖利益原则,法律要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在市场交易中,购买者无法知道商品的真实信息,只能通过外观表现来确定商品的真实性,购买者通过正当的渠道购买商品的,会产生信赖利益原则,会相信商品是合法的,如果法律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会扰乱市场秩序,买家对购买的商品会产生怀疑,从而不愿意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