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电子证据:与外遇对象来往的短信、邮件、聊天记录。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尽量自己固定保存,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相机拍下,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文字证据:出轨方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视听证据: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你自己偷录采集;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牵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照片,可委托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4、其他现场证据: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大,也较易引发激烈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先咨询专业律师再进行收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