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不肯离婚,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离婚损害赔偿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 (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二)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四)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五)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对方没有重婚、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些行为的。 (六)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离婚一方对导致离婚的结果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平等的原则下分割。在分割过程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是在平等的前提下,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一方。而离婚损害赔偿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用过错一方的财产进行赔偿。当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高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为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应先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后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