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但是其父亲如果去世可以在其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超过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再偿还,选择自愿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