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高考宁夏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具有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具有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川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 烈士子女考生(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军人烈士子女以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核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下同)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具有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27年高考起取消该地方性加分项目。 (七)具有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以下简称“川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川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27年高考起取消该地方性加分项目。 (八)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山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蒿川4个乡(镇)户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考生,可参照山区考生加分政策执行。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且高级中等教育在山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6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可参照山区考生加分政策执行。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 (九)同时符合第(一)条至第(八)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区内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优先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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