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制售劣药罪构成要件:复杂客体,包括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犯罪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故意为主观要件,需明知劣药危害并放任后果发生。罪行通常追求利益,但并非必须。 法律分析 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拓展延伸 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要素及其法律责任 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要素包括:一是生产或销售的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生产、销售的药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三是主观上有过错,即明知或应知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仍然故意生产、销售。根据我国刑法,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法律责任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如果构成其他犯罪,还可能受到其他相关法律的制裁。生产、销售劣药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结语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复杂的客体,涵盖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本罪通常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但目的不影响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以保护公众健康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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