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起点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在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和合同明显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订立的合同中,只有受害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在可撤销合同中,有撤销权的一方不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变更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