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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释义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1、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3、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遗嘱继承需要如下手续:
    1、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再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名称、范围、地址,以及继承人的具体信息;
    3、由继承人出具其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以及遗嘱等材料,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割遗产。
    有效的遗嘱情况如下:
    1、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主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综上所述,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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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