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1、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3、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遗嘱继承需要如下手续: 1、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再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名称、范围、地址,以及继承人的具体信息; 3、由继承人出具其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以及遗嘱等材料,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割遗产。 有效的遗嘱情况如下: 1、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主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综上所述,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