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以后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
释义 | 一、离婚冷静期过了以后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离婚冷静期过后没有其他离婚前期限限制规定,双方当事人如果坚持申请离婚的可以携带相关证件赴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目前法律规定中,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提起协议离婚,强制性规定具有离婚前冷静期限制,只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设定下,2021年1月1日之后,夫妻双方想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最起码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 1、带着《离婚协议》,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 2、经过三十日期限,夫妻双方均不得撤回申请(注意,是可以单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请的,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3、在第30天后的一个月内,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3中的撤回,则意味着下一次申请必须重新再走一遍前三步程序) 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1、协议离婚程序简易、便捷;诉讼离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2、协议离婚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诉讼离婚不是出于当事人自愿,执行较为困难。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 2、起诉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的话,首先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进行离婚,然后需要书写离婚协议书以后,在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相关的单位进行申请,然后依法定程序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如果双方还是坚持同意离婚,可以申请办理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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