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审判开庭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审判流程一般包括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这三大步骤,开庭审理中又分为: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查阶段一般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与确认,这个时候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在我国法庭审判是由合议庭的审判长来主持的,详细审判流程如下: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确认参与人员是否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2法庭调查阶段,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申请新证、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3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4法庭调解阶段审判长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利进行最后陈述。5评议、宣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最后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审理程序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审理程序为: 1、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判决和宣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